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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阴第十八波失信曝光台】这些“老赖”有你认识的吗?

    信息发布者:前李朱
    2017-12-27 17:58:19   转载


    【汤阴第十八波失信曝光台】这些“老赖”有你认识的吗?

    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好诗

    身份证号:4105231955****1059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韩庄乡大光村387号

    原告汤阴县防火材料厂起诉被告张好诗合同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民终19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好诗给付汤阴县防火材料厂现金160169.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好诗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汤阴县防火材料厂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好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曾庆聪

    身份证号:4109281991****4313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庆祖镇曾小邱村129号

    原告张红安起诉被告曾庆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2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曾庆聪、黄年平给付张红安现金863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曾庆聪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红安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曾庆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庞树德

    身份证号:4105231950****7513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高耳庄村432号

    原告杜花只起诉被告庞树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汤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庞树德给付杜花只现金6.44444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庞树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杜花只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庞树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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