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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的遗嘱,寥寥数句,大多数人看不懂,如今争议不断

    信息发布者:前李朱
    2017-08-30 17:18:35   转载

    1936年10月19日,凌晨5时,在许广平、周建人、看护护士的陪侍下,鲁迅离开了人世,终年55岁。在生命的最后两个月里,鲁迅写下了若干短文,其中《死》便是鲁迅正式交代的遗嘱。在这份遗嘱中,鲁迅向后人交代了七点。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葬拉到。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务,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鲁迅的遗嘱十分简洁,有如墓志铭。他平生以思想见长,遗嘱也像是最后的思想宣言。遗嘱中谈到诸多问题,就像他的一贯思想那样,对它的解读充满争论,可以说鲁迅的临终遗言是名人遗言中最难解读的文字。

    第一条关于钱。鲁迅自小家境不好,生活艰辛,因此对于金钱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教育部任职时,每次发工资便早早去等候。别人拖欠他的版税,他就打官司讨债。在鲁迅的日记中,经常记载着某月某日何人何事收入多少钱、支出多少钱。鲁迅曾经说过“钱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卖掉。”

    第二条关于死。鲁迅把自己从传统中区分出来,坚持了一种自然的死亡观。对人生的死亡鲁迅的态度是当然处之,甚至还有些冷漠,其实人死的本质就是如此,鲁迅只是说出了真相,但是对于死的冷漠,也牵涉到对生的态度。非议之声说,鲁迅彻底否认肉体生命的意义,对生命充满悲观意识。

    第三条关于死后仪式。“收敛、埋掉、拉倒”,绝不是对纪念活动的看轻和否定。鲁迅其实不反对纪念,他反对的是在这些礼节和仪式中,那些不健康、不光明的人心。

    第四条关于夫人。鲁迅告诫夫人许广平不要悲哀,要打理自己的生活。在这里甚至暗含着要许广平改嫁的意思。鲁迅向来反对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他极力批判中国对妇女的压迫。“管自己的生活”是鲁迅对妻子最深的关切,他的含义远比那些“不要悲伤”来的深刻。在貌似冷酷的语言背后,隐藏的也是一颗爱心。

    第五条关于孩子。鲁迅对于自己的孩子没有特别的希望,他告诫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去做文学家和美术家,如果要做文学家,那就不能实空头的,需要写大量的文学作品。在这里,我们隐约感到,鲁迅对自己的文学创作并不满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鲁迅不让自己孩子当文学家和美术家意愿,是鲁迅品尝了以文化改造社会不能成功的苦酒所产生的绝望心理和虚无情绪的反映。

    第六条和第七条,是最引发争议的两条。“别人许给你的事务,不可当真”从正面理解,是鲁迅提醒人们要警惕谎言,要奋斗得来;从反面理解,人们得出了鲁迅否认关于爱、承诺和信赖等基本道德元素,对社会伦理起到破坏作用。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从正面看鲁迅反对虚伪,爱憎分明;但是有人从反面得出结论说鲁迅主张“不宽容”,更有甚者,指责鲁迅在提倡“复仇”观,宣扬以牙还牙的仇恨。

    不管怎么说,鲁迅的遗言和他的思想一样,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只有将其放进特定的历史时代才有意义,如果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无疑会得出消极的结论。若干年来,鲁迅的遗嘱,成为人们研究鲁迅思想和人格的一个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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